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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山东轻工职业学院“诚信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 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年11月03日 00:00   点击量:[]

各系团总支:

为充分展示我院青年学生的精神风貌,树立学生中的先进典型,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,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,奋发进取、全面发展,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,营造良好学风、校风,构建和谐校园,院团委、学生工作处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山东轻工职业学院“诚信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(具体方案附后)。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

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方案

一、指导思想

本次活动旨在进一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身边典范,为当代大学生树立“可亲、可敬、可信、可学”的榜样,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勇于追梦,敢于担当的形象,以榜样的力量激励我院广大青年学子自立自强、奋发成才。

二、领导小组

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、团委、组织人事与宣传处、学生工作处、各系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“诚信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,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院团委,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。

评委会主任:公 昆

评委会副主任:袁 雷 吕志江 王 茜

评委会成员:孙琳霞 刘 扬 吴少坤 李晓妍 孟庆海

刘宣汝 赵书国 薛 白 江绍春 成 澎

张 伟 李 敏 赵 霞 曲晶晶 李 晨

李国强 周 旬 李 翠 任 芳 焦 洋

三、评选范围

所有在校学生。

四、评选条件

(一)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;

(二)热爱专业,勤奋学习,学业成绩良好,在所学各课程中无不及格现象;

(三)品行端正,勤俭节约、艰苦朴素、家庭困难,无不良嗜好,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;

(四)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,有勤工俭学的成功社会实践经历具有奉献精神,乐观向上,自立自强;

(五)积极融入集体,参与和组织学院及班级的活动;

(六)在经济上追求自立,或在压力、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;

(七)考试无作弊,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。

(八)事迹在同学中有广泛的支持率和认同感,符合大家心目中的自强之星标准。

五、评选流程

1.前期宣传:(11月2日-11月6日)

充分利用校园网站、微信、校园广播等多种校园媒体,对“诚信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。各系充分利用展板、条幅等形式,宣传此次评选活动,动员各系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。

2.系级初选:(11月9日-11月23日)

各团支部举行主题班会,自下而上挖掘典型事迹,推荐班级优秀学生参加系级评选,各系收集整理各班推荐名单,举行系级评选,经系部党支部同意后,最终确定优秀候选人晋级院评选,候选人需上交报名表及个人事迹材料(电子版和纸质版)。

3.院级复选:(11月24日-12月4日)

报名结束后,院团委将组织评委会综合评议我院 “诚信自强之星”,并从中推选出2015年度山东轻工职业学院“诚信自强之星”,获奖人员将以事迹宣传和公示的方式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

六、名额分配

根据各系学生数量确定名额分配如下:

纺织工程系、航空学院限报1人,服装工程系、艺术设计系、轻化工程系限报2人,信息工程系、机电工程系限报3人,工商管理系限报4人。

七、评选过程

1.各系团总支推荐候选人可根据要求,填写《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诚信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》(附件1),并将有关材料于2015年11月23日前交至院团委。

2.材料包括:

(1)《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诚信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》一式三份,并附候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。

(2)事迹材料一式三份,字数在2000字以内,内容详实,文字简洁。事迹材料需本人签字,并经所在系党支部、团总支签字确认。事迹材料的统一标题是:×××同学事迹材料。

3.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确定候选人,并在院内有关报刊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候选人事迹简介,如有异议,评委会将进行核实,并做出相应处理。

4.评委会按照评选程序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展开评议,通过演讲评分,产生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诚信自强之星。

5.评选结束后举行事迹分享会。

八、活动要求

(一)为确保评选质量,请各系团总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,充分做好典型挖掘工作。

(二)各系团总支、学生会要将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塑造我院优秀学生形象,树立楷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,切实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,确保其代表性和高质量。

(三)推荐工作要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实事求是,择优推荐,宁缺毋滥。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

附件:山东轻工职业学院“诚信自强之星”候选人推荐表

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诚信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

姓名

性别

出生年月

照片

学院、年级、专业

政治面貌

民族

籍贯

联系方式

E-mail

事迹简介

(要求500字以内,以大学阶段为主,可另附纸填写)

系团总支意见

系 党 支 部 意 见

年 月 日

(签 章)

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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